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作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优秀品质,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的模范典型。现开展2024-2025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先进管理单位”评选活动。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2024-2025学年度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
2.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2024-2025学年度勤工助学各用工单位。
二、评选名额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四舍五入,如不足1人,按照要求推荐1人候选)。
2.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全校名额不超过8个。
三、评选条件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较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评选年度(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内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
(6)评选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学必修课程须及格。
2.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勤工助学工作制度及培训办法,有严谨的组织纪律性;
(3)积极开展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培训、考勤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营造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4)单位领导重视勤工助学工作,能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的相关工作。
四、评选办法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以各用工单位为单位组织评选或推荐,在此基础上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查。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由单位进行申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查。评选结果公示3天。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各用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4-2025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
2.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
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的评选主要采取自荐的方式进行。各用工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对照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4-2025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申报表》(附件2)。
五、奖励与表彰
1.评选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200元/人,并发放荣誉证书。
2.评选为“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的单位,奖励标准500元/单位,并发放奖牌。
六、具体要求
1.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根据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荐表现优秀学生,确保评选质量。
2.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活动请务必在5月16日下班前完成,用工单位统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附件1-2)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1办公室。
联系人:左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233。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