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广东省2024年秋季学期、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资助标准
参加2024年秋季学期、2025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在校学生,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特别困难2300元;困难1900元;一般困难1250元。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审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宜要求
1.2025年4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2025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签收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含2024年秋季学期、2025年春季学期)和广东省资助系统国家助学金采集表(附件3省表电子版,只采集2025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成功且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已采集过,不再重复采集。)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2.接收助学金的学生请务必在智慧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绑定自己名下可以正常使用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
3.联系人:左老师、杨老师,电话:020-36903233;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广东省资助系统国家助学金采集表(只采集25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成功的学生).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