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动态做好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对家庭突发变故的在校生及时进行帮扶。需采集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需的家庭经济信息(即春季学期广东省困难学生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2024年秋季未申请困难认定的在校生,自2024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在校生。(注:2024年秋季学期已认定成功的学生,不要重复申请,认定结果有效。)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各学院向学生告知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宜,强调本次认定对象,认真组织学习《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附件3)等文件和表格。
(二)学生申请。符合认定对象的学生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2,必须手写签名,此表不得涂改)和省表《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此表中的采集信息一定要和《申请表》附件2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将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佐证材料具体可参考《分析表》。
(三)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该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15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困难学生的评议。辅导员安排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分析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进行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学院(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困难认定工作组复核。
3.复核。学生奖助学工作办公室复核,确定并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材料提交。各学院公示结束后于3月21日前将困难认定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
1.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分析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同时严格根据审核材料填写省级《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根据采集表填写学院认定的困难等级、认定时间、认定原因,班级认定意见和年级认定意见,将校验通过的省级《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电子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
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6)。
4.《困难认定承诺书》(附件7)。
5.材料存档。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申请表》、《分析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名单、公示材料等文件和过程信息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存盒,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四、主要佐证材料说明,请参阅城理学工发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详解”
https://mp.weixin.qq.com/s/01oFIRHgUovhAHGkZxZDcA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
(二)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联系人:左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附件:1.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4. 省表《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5.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6. 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7. 困难认定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