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23-2024学年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经学生申请、各学院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等工作程序,最终有黄达基等657名学生通过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须有具体事实。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
3.受理单位: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办公室)。
4.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左老师、杨老师,020-36903233。
附件: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657人)
附件: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657人).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