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先进管理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左晓飞发布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1035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作用,增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激发勤工助学学生励志成长的典型示范作用现开展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和“先进管理单位”评选活动。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2023-2024学年度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

2.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各用工单位。

二、评选名额

 1.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5%(四舍五入,如不足1人,按照要求推荐1人候选

2.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全校名额不超过8个。

三、评选条件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较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评选年度(20239月1日至20244月30日)内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

6.评选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所修必修课程须及格,无不良记录。

(二)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认真落实和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较为完善的勤工助学工作制度及培训办法,有严谨的组织纪律性。

3.积极开展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培训、考勤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营造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4.单位领导重视勤工助学工作,能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的相关工作。

四、评选办法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以各用工单位为单位组织评选或推荐,在此基础上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查。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由单位进行申报,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审查。评选结果公示3天。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各用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

(二)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

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的评选主要采取自荐的方式进行。各用工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对照勤工助学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管理单位申报表》(附件2)。   

五、材料提交时间

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评优活动请务必在5月21日下班前完成,用工单位统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附件1-2)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办公

六、表彰

对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及先进管理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左老师,老师;020-36903233。

 

附件:1.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广州城市理工学院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

先进管理单位申报表

     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处)

           20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