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左晓飞发布时间:2024-04-08浏览次数:662

各学院

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现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广东省2023年秋季学期、2024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资助标准

参加2023年秋季学期、2024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在校学生,202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特别困难2000;困难1650元;一般困难1100元。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审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宜要求

1. 2024年春季学期拟申请国家助学金名单(见附件1);

2.2024416日下午下班前,将2024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签收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含2023年秋季学期、2024年春季学期广东省资助系统国家助学金采集表(附件3省表电子版,只提交2024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成功且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采集表,2023年秋季学期已采集过,不再重复采集。)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3.接收助学金的学生请务必在智慧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绑定自己名下可以正常使用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

4.联系人:左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233。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春季学期拟申请国家助学金名单

      2.2024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签收表

          3.广东省资助系统国家助学金采集表(省表电子版)

         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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