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名额
1.国家奖学金(23名):由各学院推荐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小组统一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730名):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23年9月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4)。
二、申请要求及奖励标准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大二以上(含大二)、获得2022-2023学年学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22年秋季学期或2023年春季学期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并要求获得2022-2023学年学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含三好学生)。(奖金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认真组织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牵头,辅导员具体落实, 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要求在本学院公示2天。
四、材料填写及提交要求
1.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做好省助学系统《省表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信息采集。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初审名单表填写要求见(附件2);
3.2023年9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交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
(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一式一份);
(2)校验无误的《省表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3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一式一份);
(5)校验无误的《省表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5电子版);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
五、其他事项要求
1.拟定于2023年9月26日,组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联系人:左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docx
附件2-1、2-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2-2(2023年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