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左晓飞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7703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及我校修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有 关规定,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自愿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我校在校学(含专升本)2020级、2021级、2022级、2023级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各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认真组织学习《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附件3)等文件和表格。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必须手写签名)和省表《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老生9月8日前、新生9月13日前将相关表格和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佐证材料具体可参考《分析表》。

特别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次申请和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获得相关资助的依据,未进行申请或未通过认定的学生将无法获得本学年的各项助学金。

(三)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该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15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困难学生的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分析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进行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班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在本班级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困难认定工作组复核。

3)复核。学生奖助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确定并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材料提交。各学院公示结束后老生9月18日(星期一)、新生9月22日(星期五)前将困难认定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

1)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分析表》,要与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同时严格根据审核结果填写省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4)。按照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从高到低的排序结果,将校验通过的省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电子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6

4)《困难认定承诺书》(附件7)。

5)《自愿放弃声明》(附件8)。

(五)材料存档。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申请表》、《分析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名单、公示材料等文件和过程信息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存盒,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主要佐证材料说明,请参阅城理学工发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详解https://mp.weixin.qq.com/s/01oFIRHgUovhAHGkZxZDcA

、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关注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

(三)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联系人:左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4. 省表《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5.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6.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7. 困难认定承诺书

          8. 自愿放弃声明

 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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