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左晓飞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10

 

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现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广东省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资助标准

1.参加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在校学生,且未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2022-2023学年发放标准: 2000-4500元。

2.退役在校生均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春季学期1650元;退役在校生且通过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特别困难等级学校补差额每学期600元。

3.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且2022年秋季学期和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成功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审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宜要求

1. 2023年春季学期拟申请国家助学金名单;

2.2023421日下午下班前,将2023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签收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3.各项助学金根据签收表模版分为三大类分类提交。

4.联系人:左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233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签收表

附件2: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签收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