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现将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广东省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资助标准
1.参加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在校学生,且未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2022-2023学年发放标准: 2000-4500元。
2.退役在校生均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春季学期1650元;退役在校生且通过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特别困难等级学校补差额每学期600元。
3.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且2022年秋季学期和2023年春季学期困难认定成功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审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宜要求
1. 2023年春季学期拟申请国家助学金名单;
2.2023年4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2023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签收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3.各项助学金根据签收表模版分为三大类分类提交。
4.联系人:左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20-36903233。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签收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