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左晓飞发布时间:2022-09-08浏览次数:1478

各学院: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要求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名额

1.国家奖学金(23名):由各学院推荐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的学生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小组统一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720名):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229月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要求及奖励标准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大二以上(含大二)、获得2021-2022学年学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人,一次性发放)。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21年秋季和2022年春季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并要求获得2021-2022学年学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含三好学生)。(奖金5000/人,一次性发放)。

三、评审要求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学院认真组织评审。成立由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牵头,辅导员具体落实, 班导师、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要求在本学院公示2天。

四、材料填写及提交要求

1.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做好省助学系统《省表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信息采集。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初审表填写要求见(附件2);

3.20229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以下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

    (1)国家奖学金初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2)校验无误的《省表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4)校验无误的《省表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五、其他事项要求

1.拟定于2022929日,组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联系人:左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zip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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