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现需采集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需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即广东省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此次采集对象为自愿参加由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的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及专升本新生。
二、采集原则
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于9月9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认定工作小组名单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各学院各班级加强资助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申报,确保资助不漏一人。
3.各学院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的有效衔接。包含边缘易致贫易返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在内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生)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工作处将全国资助系统中推送的困难学生名单发送给各学院,各学院主动组织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于经学院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保留相应的凭证(网上截图或手写说明情况签名),确保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已助入库、未助留痕,以备审计、巡视、考核等查阅。凭证和困难认定材料一起上交到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
4.《省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1)电子版采集的信息务必和学生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中信息一致,《申请表》中信息不得涂改,涂改无效,不需要学生到当地加盖公章。此表学生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如虚报信息或材料,本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并退回已发放的相关资助金。自愿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签署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附件3)。
5.各学院对学生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涉及信息务必核实,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要认真核实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班级评议,并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审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县民政局出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序号1-20的情况,均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除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学生,其他困难类型不得要求学生到当地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6.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学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老师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公平、有序实施。学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老师需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5),于9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
四、材料提交时间
1.各学院分别于9月19日前(老生、专升本新生)、9月26日前(普本新生)将校验通过的《省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按要求交到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导入全国资助系统。
2.每位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提交的佐证材料,根据困难认定班级名单表(附件6)排序,以班级为单位装订好,按照年级、专业整理归档,并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提交到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审核,并报学校困难认定领导小组审议。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联系人:左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附件:
附件3: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