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现将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申请评审要求及其他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名额
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请要求及奖励标准
参加过2021年10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成功的所有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
特殊困难学生4000元/学年;
困难学生3600元/学年;
一般困难学生3200元/学年;
分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两次发放。
三、评审要求
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审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宜要求
1.国家助学金初审表填写要求见附件2;
2.2021年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国家助学金初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一式一份)、省资助系统导入申请表(附件5.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以上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3.联系人:左老师 姚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1年11月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1年11月2日广东省困难认定结果
4.各学院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名单
5.广东省资助系统导入申请表(省表电子版)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