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期----新突破!我校与广州市惠爱医院签订精神疾患诊治合作协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30浏览次数:4


本网讯(记者 鲁丹凤)为了提高和维护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减少校园危机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我市医疗机构的优势资源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 2018年10月25日,我校与广州市惠爱医院与其签订了大学生精神疾患诊治绿色通道的合作协议。我校心理中心负责人与广州市惠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签署仪式。

 

我校与广州市惠爱医院签订协议(心理中心 提供)

合作协议以“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干预”为原则,规定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保障体系由学校一、二、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广州市惠爱医院组成,构建了由宿舍、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以及专业医院的五级危机干预的安全监护网络体系,营造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根据协议要求,我校作为甲方单位将排查发现的疑似精神疾患或者患有精神疾患的大学生,及时转介至广州市惠爱医院诊治,并积极做好诊治工作中的各项配合工作,为精神疾患康复期或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服务,促进患有精神疾患学生及时治疗和康复。广州市惠爱医院作为乙方单位将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资源和专业水平,为我校转介的精神疾患或者疑似精神疾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优质服务并根据实际需要协助我校进行有关心理危机筛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协议中,特别规定了在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同时,为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我校还将与广州市惠爱医院可积极合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通过讲座、新媒体、团体咨询、在校心理卫生状况调查、心理测评访谈、建立心理档案以及科研立项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普及宣传精神卫生知识,解析心理异常现象,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维护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大学生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协议签订后,我校心理中心高兰副教授向广州市惠爱医院医务科赠送了我校宣传材料,并简要交流了我校心理健康工作情况、讨论了新生普查回访的初步工作意向。

  

 

我校向广州市惠爱医院医务科赠送宣传材料(心理中心提供)

据悉,广东省教育厅在2011年2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应积极在院(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我校根据文件精神一直在探索和完善“宿舍、班级、学院、学校、专业医院”的五级危机干预的安全监护体系。目前,我校与广州市惠爱医院实现联合可为我校患有(或疑似)精神疾患的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在识别、转介,与家长讨论学生病情等会更专业,更容易解决棘手问题,畅通了与专业医疗机构之间的学生心理危机快速干预的通道,有效地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和发展。

文字录入:鲁丹凤   心理中心  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