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29浏览次数:0

各系、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进行补充公告,具体通告如下:

一、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推销等商业性活动;

二、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进行物品收购和买卖;

三、     学生个人物品确实需要出售的,必须自行带出校门外之后再进行处理,不允许在校内直接进行销售。

四、     毕业生在办理完退宿手续,并上缴宿舍钥匙后,请将所有个人物品带走。在七月二号后,未带走的宿舍内物品视为自动放弃。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