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规定,今年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现对我市2009年征集女兵工作通告如下:
一、 征集对象和范围。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伟17至19岁。
二、 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粤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 征集程序。按照报名、初检初审、体格检查、学历评定、面试及综合评定、确定政审人员、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示和批准入伍等程序实施征集。征集过程中,按照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顺序定兵。
四、 报名方法。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日至7日;报名地点:广州警备区(先烈中路97号)综合楼3楼广州市应征女青年报名站,电话:61680400.
五、 注意事项。高校、高中应届毕业生应征女青年须具备广州市户籍。应征女青年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籍、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学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六、 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