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各级各类院校中已参加实习、2010年毕业的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根据本人意愿也可以确定为预征对象,实习期未满的,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的学生不包括在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范围之内。
二、 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即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大专毕业生放宽到当年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办法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高体重标准: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标准: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的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
四、女兵征集。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到19岁。女兵征集面向社会普遍报名,由省市级统一组织。将综合体检、政审、面试、学历、年龄等各方面情况评定分数并排序,公开公平、择优定兵,确实把思想领悟好、身体条件好、文化素质好、形象气质好的女青年征到部队。
五、优惠政策。
国家出台政策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之初就可一次性获得在高校就读期间每年6000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到部队后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学位,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还可直接提干;退役后还可在读研升学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选择就业还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和户档迁转。 特别是对应届毕业生入伍提出了5项优惠政策:
1.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届毕业生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
2.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3.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可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役后免试可入读成人本科或考核后入读普通本科;
4.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上,每学年最高补偿6000元,本科应届毕业生最高可获2.4万元、专科应届毕业生最高可获1.8万元补偿;
5.农村户口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按城镇退役士兵安置。
六、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名应征,经体检、政审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七、 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报效祖国,无尚光荣。踊跃报名应征,是广大适龄青年个人成长进步的有效途径。